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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横向借贷 戴梦得被判返还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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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 发表于 2009-4-1 19: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戴梦得公司向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万美元后,以该笔钱款“转嫁”成为股权为由拒绝归还,为此该公司被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4月1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合同应属无效,戴梦得被判返还该笔借款。

2000年6月2日,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外服集团向戴梦得提供100万美元的借款,期限1年。但此后,戴梦得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还款。

戴梦得公司则表示,双方之间属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外服集团当初出资设立境外独资企业意大利欧罗普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破产,法院依法拍卖给中宝戴梦得公司,外服集团为了参加竞买,以向中宝戴梦得公司借款的形式提供资金完成竞买。北京戴梦得作为中宝戴梦得的子公司,与外服集团签订借款100万美元的《协议书》,意大利新欧罗公司成立后,外服集团的此笔借款转化为投资款。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外服集团并非金融机构,不具有对外出借资金的相应资质,外服集团向戴梦得出借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企业之间不准横向借贷的法律强制规定,属于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因此该《协议书》应为无效。
(通讯员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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