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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一纸退市令带来的权益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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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e2002 发表于 2009-4-1 19: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平均话费低廉、单向收费、绿色环保的通讯工具,1997年在我国开通的“小灵通”曾经深受基层群众喜爱,其国内用户数一度逼近1个亿。但如今它却变成了“明日黄花”:2009年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其内容是要求小灵通于3年内清频退网。表面看,政府发出的小灵通“退市令”有着充分的理由: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等,但背后却引出一连串权益追问。
小灵通“落伍”,退市不可避免?  
从工信部的通知看,国家为包含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TD-SCDMA(简称TD)明确了1880-1920MHz的主要工作频段,其中就包含了小灵通目前使用的1900-1920MHz频段。为避免对TD产生有害干扰,工作频段重合的小灵通必须退网。
业界普遍认为,尽管技术方面的理由看来很充足,小灵通退网的最关键因素还是在于其自身已经进入衰落期。从2005年开始,随着全国范围内手机资费连续大幅下调,弃用小灵通、转用手机的用户越来越多,小灵通的鼎盛期已终结。中国联通甚至在2008年的业绩公告中将小灵通业务列入贬值资产。
目前全国有近7000万用户在使用小灵通。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说,根据我们的测算,在中国地域上一张电信网如果低于6000万的用户就丧失规模经济特性了。而小灵通受本身技术局限,只能打电话、发短信,不能看视频、发彩信,其业务功能已经完全被TD拉开差距。随着电信用户的膨胀,频率资源已经越来越稀缺,长远来看小灵通的存在与中国电信经济的整体发展明显不相协调,淘汰是不可避免的事。
在电信专家普遍举手赞成的同时,小灵通退网的消息却在消费者中引起了担忧。“小灵通退网不能一退了之”、“退网善后谁来解决”等话题近来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知情权、物权、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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