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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诱发“天价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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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s 发表于 2009-4-3 21: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价殡葬墓地
今年是清明节作为法定假日的第二年。随着节日临近,原本就饱受诟病的殡葬行业暴利问题再次引起公众关注。据媒体报道,从2003年开始,殡葬行业已连续5年位于十大暴利行业之列。殡葬市场需求巨大,全国每年死亡人数约800万人,按每人最低丧葬费2000元计算,每年全国殡葬业的市场额最少为160多亿元。如果加上骨灰存放、购买墓地等费用,市场额超过千亿元。有关人士认为,法律缺失是殡葬行业管理混乱的重要原因。
墓地价贵过房价、天价骨灰盒、豪华葬礼……近年来,由于垄断造成的殡葬行业暴利一直是公众热议话题。有网友戏称,“穷人死不起”。透视殡葬暴利,除了行业垄断,还有日益减少的墓地资源。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指出,殡葬行业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高度垄断缺乏竞争,要“死得起人”,就要打破垄断。

【九年】同等规格墓地价格涨4倍
墓地价格令人咋舌,每平方米的价格动辄上万元,个别天价墓地堪比豪宅。 
日前,民革湖北省武汉市委就殡葬热点向武汉市政协提交调研报告,直指墓地资源匮乏、殡葬费用过高、生态环保葬变味等问题,导致“死不起”成普遍性社会问题。 

4月1日,作为报告起草人之一,武汉市江汉区政协委员、民革武汉市委江汉区工委会副主委肖伯红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肖伯红告诉记者,3月30日,她以逝者亲友的身份向汉阳扁担山公墓工作人员咨询得知,该陵园目前价格最低的墓地为1.08万元,位于山顶,而位于平地,方便拜祭的墓地价格从1.28万元到3.3万元不等。此外,陵园还有价格面议的“特需墓地”,起价20万元,上不封顶,这种墓地面积较大、周围视野开阔,可做家族墓地使用。 

“20万元都可以买一栋民宅了,墓地的定价真是太离谱。和9年前相比,普通的墓地价格整整涨了4倍之多!”肖伯红感慨地告诉记者,2000年自己的母亲去世,她在一处地势较好的陵园买了一块夫妻合墓,价格是7200元。而现在,同等规格的墓地已经卖到了2.88万元。 

“墓地的售价中不包括墓碑价格,要想刻文立碑,还要缴纳8000元。”肖伯红说,这种收费令人发指。 
肖伯红介绍说,她在调研过程中还听到不少丧户抱怨,殡仪馆提供的低价骨灰盒只有样品,没有存货。前不久,一位市民的岳母去世,送到殡仪馆,最后选用了1800多元的骨灰盒,还只是中低档的。“好一点儿的骨灰盒有汉白玉、红木的,动不动就要6000多元直至上万元。” 

“按照这样的标准去安葬逝者,真不是普通百姓能够花费得起的。”肖伯红无奈地说。
【环保】绿色殡葬理念被偷梁换柱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作为武汉市江汉区政协委员,肖伯红就开始呼吁在武汉推行树葬、草葬等环保葬方式。 
肖伯红告诉记者,在她的理念中,树葬和草葬就是将骨灰作为肥料埋撒在土壤里,让它们促进树、草的茁壮成长,树上挂着逝者的名字。 

如今绿色殡葬渐渐被人们所接受,可是在3月30日的实地探访中,肖伯红惊讶地发现,一些陵园推广的树葬竟然是在墓地上种一棵树,一块墓地价格高达2万元,“这种树葬方式和土葬没有任何区别,亵渎了绿色殡葬的初衷!” 

通过调研肖伯红了解到,武汉共有14个公墓,总面积约5600亩,其中过半已被使用。而每年武汉约有2万多名逝者进入公墓,如此下去当地的公墓用地不到10年就会使用殆尽。

【垄断】墓地陵园管理者也是经营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
“坟墓比房子贵,陵园墓地开发的利润,远远超过房地产业。”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罗中立指出,陵园、墓地除手续不好办外,运作成本并不高,但利润却相当惊人。目前较为流行的做法是,与当地村委会、乡镇或者民政部门合作,由对方出地,投资者出钱;即使是征地,由于地处偏远,地价也不高,一般每亩土地征地费用不过数万元,加上平整、绿化投入每亩5万元,道路、石料装修等投入最多5万元,折算下来,每亩土地成本不过20万元。但一亩土地一般可修建350个墓位,即使按照每个墓穴售价1万元计算,每亩土地上所建墓地的销售额可达35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公墓是免收营业税的,因此除去单个墓穴原料和土地成本,开发商的利润近400%。 

是什么原因导致“天价墓地”的出现?山东省烟台市政协委员、烟台大学化学生物理工学院教授周志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行业垄断导致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殡葬管理的专门法律,对殡葬业的管理只能通过相关条例来完成,这也是造成殡葬行业价格虚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周志才分析说,目前最明显的问题是墓地陵园管理者也是经营者,经营者享有管理权,二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造成墓地涨价现象在所难免。此外,殡葬行业是商业行为,但各地殡仪馆又是垄断经营,且殡仪馆是作为社会福利单位登记的,无形中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管理】体制特殊造成监管盲区
针对“天价殡葬”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吴刚指出,殡葬服务具有一定公益性,除了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外,政府也应该建设一批普通群众能够消费得起的普通公墓。 

他分析说,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其格局俨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从制度上看,殡仪馆和民政部门长期以来职能不分,有些地方的殡仪馆长由当地的民政局领导兼任,这种体制上的“特殊性”及日常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很容易造成管理监督上“盲区”。 

殡葬服务应当进行改革,承担起公益性保障功能,让高价的殡葬“平民化”。为此,吴刚建议,引入竞争和价格听证机制。 

周志才则认为,政府应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建设一批普通群众消费得起的“经济适用墓地”。(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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