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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购车建楼禁挪救灾“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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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莎 发表于 2009-4-3 2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救灾款物必须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记者昨天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民政、财政部门将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对去年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挪用救灾资金给村干部发放补助,严禁用于购买轿车,建设宾馆、办公楼等。

安徽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2008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审计指出的以下问题:挪用救灾资金,向在职和离退休村干部发放补助;挪用救灾资金用于地方配套,如挪用倒房重建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经费县级配套,把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作为倒房重建配套资金,把救灾款用于水毁农田渠堤维修、公路改造土地补偿和村村通道路青苗补偿等;多报、重复申报倒房户数,虚报损坏房屋户数等;挪用救灾捐赠款、救灾扶贫周转金等经费,用于购买轿车,建设宾馆、办公楼、二级管理单位基建和行政办公经费等;将非五保户和非集中建房五保户倒房重建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和弥补敬老院供养人员日常开支;乡镇擅自调整灾后重建户数、类型和补助标准;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出入库、接收、发放手续不全;慈善组织从救灾捐赠款中超标提取工作经费;滞拨救灾资金。
(吴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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