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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开玩笑扔飞刀致人重伤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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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cUVjAy 发表于 2009-4-6 18: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同事嬉笑打闹中,张某扔出一把尖刀,将对方的右胳膊扎穿致重伤。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本案时认为,虽然伤害发生在玩笑间,但张某扔刀时应意识到可能引发的危害,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被扎同事被鉴定为重伤
张某原是朝阳区一家餐厅的服务员。去年9月10日晚,他与同事高某在厨房里玩笑打闹。其间,张某将一把尖刀抛向高某,对方躲闪不及,刀子正中右上胳膊,血流如注,高某当场休克,经送医抢救方保住性命。高某的伤情鉴定为“右上肢贯通创,右肱动脉完全断裂”,已构成重伤。
闯祸的张某逃离了现场,但很快被警方控制,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此时,户籍信息显示已成年的张某提出自己未满18岁。
  老家来人证明未成年
案件审理中,张某老家村委会证实,张某户籍登记日期系农历,其对应的公历日期为1990年10月24日,案发时未成年。庭外,张某家属与高某和解,赔偿对方7万余元。
辩护律师提出,伤害发生在玩笑打闹中,属于过失而非故意,但法院未采纳他的意见。
法官在判决说明中称,作为即将成年的人,张某应知道将尖刀扔向他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张某主观上存在故意。但因张某犯罪时未成年且积极赔偿,法院减轻处罚。(新京报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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