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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我就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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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之哀伤 发表于 2009-4-6 2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11名天津当事人委托,北京律师a>王令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却无端被拒。在立案大厅内,王令遭遇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王令问:“请问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王学林回答:“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不立案。”(4月11日《大河报》) 姑且不论当事人双方对以上的新闻报道事实还在各执一词,退一步说,即使王学林法官当时真的说了“我就是法院”,笔者认为也不该把这句话解读为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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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d8 b1 h5 _9 n4 b. a# N  首先,从这句话的语境来看,这句话是针对律师a>王令对法官王学林身份的质疑,特别是对法官王学林是否能代表法院的疑问来回答的。任何语言如果抛开具体的语言环境来揣摩,很多时候就会变味。例如恋人之间说了句“你真坏”,那只能算是一种亲密的表示,如果别人听到了赶忙就去打“110”报警,那也太有点儿神经兮兮了。回过头来看这次争执,律师a>王令带领着当事人去法院立案,由于案件性质属于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学林就有职责代表法院审查立案。对此,律师a>王令却不以为然,觉得王学林不能代表法院,这时候即使王学林说出了“我就是法院”,意识也是“我可以代表法院”,如果非要把这句话往作风霸道上扯,也太有点儿牵强附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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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从法院的体制来看,法院是集体审判制度。所有的案件裁判,除了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外,都要组成合议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审理,有时候还有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即使独任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加盖的也是人民法院的公章,不是由法官本人来签署的。但是,在立案环节,就要有一个法官来初步审查案件从形式上是否具备立案条件,这种审查是代表法院作出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要求起诉人修改法律文书或者补充相关材料,这并不在是故意刁难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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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7 j% k' n$ O' D  第三,如果说法官王学林不够冷静,那么代理律师a>王令也是带着情绪登门的。对于坐在立案大厅审查立案的法官,居然怀疑其能不能代表法院。试问:审查立案的法官不能代表法院,王令认为谁能代表法院?是院长?但法院显然不是首长负责制的机关。是别的法官?显然作为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学林对能不能立案的意见权威性比较大。是主管立案或者行政审判的副院长?显然,这些人与王学林相比,并不存在代表力更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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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读“我就是法院”,就是在抛开具体语境,就是在脱离法院的工作实际。“愤青”一番,责怪一通法官霸道,再哀叹一下中国法治的悲哀,虽说很解气,但根本就不符合实际。还是理性分析一下吧,造成法治悲哀的也许不是至少不只是法官,另外一方还有那些枉加评说的人与这种悲哀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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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4 x4 w' I' F- C  原文评论链接:http://www.hnby.com.cn/xwzx/txsy/jrtj/t20060413_481552.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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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2 E# v. M4 D  (作者单位: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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