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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送过期法律下乡:这是个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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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jsdmt 发表于 2009-4-8 13: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读了2006年6月18日人民法院报读者之声专栏的《应对过期法律书籍适当处理》一文(作者:李舒文、刘宇蜂),不禁击节叫好。 2 Q4 x2 ~) t( f! n+ ]4 T
  文章说,
. q' d9 l  m) W4 ~  z1 K/ A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许多当事人经常依据过时的法律条文和援引不适宜的观点进行诉讼,这给实际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当询问他们书籍的来源时,他们往往会拿出一些过期的书籍,仔细看看,很多还是政法部门捐赠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对过期的法律书籍应该适当处理。
, X2 s  r) z6 Y9 B2 _  S  现在有关部门经常组织“送书下乡”、“送法下乡”的活动,购买新书去捐赠是不太可能的,这样许多部门和个人就将不用和过期的书籍直接捐出来,既解决了老书的去处问题,也完成了捐赠任务。至于书的内容如何,则不太注意,组织者有的不懂法律,也难以审查书的内容,这样一来,过期的法律书籍就流入了社区、农村和学校。实际上,过期法律书籍流入民间有很多弊端,这一方面反映出捐赠者的政治素质不高和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更是让老百姓和学生接受不适宜的法律知识,这样造成很不好的结果,甚至会贻误大事。
8 r' _2 u, b+ Z  为此,笔者建议对过期书籍应该做适当处理,可以采取定期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另外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普法的成效性,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新颁布的法律,加强法律甄别能力。( M/ J1 V4 E$ G( }, a
FONT>  作为一名法官,为特定群体捐书的事也做过,这时总让人左右为难。给人家理论书籍,怕受众(多为农民)看不懂;给新法律法规a>书籍,真是舍不得,因为给一本书就是五六十元,自己有时买来作工具书都觉得有点心疼;给过期书呢,则又怕误导受众,像两作者所说的情况。有时不得已去买几本较为便宜的捐献出去完成任务。0 p- b- R; W1 D" J% w
  为何让我们受难?
$ e# ^& M1 {, [" F( Q4 T  我认为就是当前的高书价。我们知道,本身法律法规a>是没有著作权的,汇编作品也只是有限著作权,但我们不能不奇怪,这些法规汇编比原创的文学、科学书籍在同样厚度的情况下价格或基本相同甚至更高。当然可能后者销售量多,有规模效益,但过高的价格肯定不能带来销售量,这应是法律书籍出版社关注的一个问题。% }; u! M7 }& T0 y
  当前,法律书籍的价格过高问题已经到了不能让人容忍的地步了。我就知道,许多法官除了单位发的书以外,基本上不自己买书;许多律师a>直接从网上下载法规,至于老百姓,我就不知道他们怎样得到法律了,所以我认为在五五普法中,应当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否则法律职业群体买法规都感觉头疼,遑论以地为生的百姓?而在我们这个以农业、农民为主的国度,农民不知法律则试图达到全民普法的目标无异于空中楼阁。
" s- r5 I& \* e2 u# m  我们期待着这一天早些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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