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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06年6月11日南方日报A11版报道,亳州黑老大李伟一案5月31日宣判,判决书长达68000字,审判长宣读汗流浃背。; S- s! |( z# j3 L3 C! C
我们见惯了法庭上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情景,但我们想问:这种形式可不可以改一改?0 |) a% {# P8 I2 @
我们知道,对当事人来说,最关心的是判决结果,有些律师a>来拿判决书,也是先翻到最后一页,看判决结果后再回头看判决书的全部。因为人们最关心的也是这个而不是前面各种审理阶段的论述以及证据的论证和取舍,以及法律的适用。
: c# t$ ~. K: I+ N( t 像这份判决书,有31名当事人,光身份情况就得宣读半天,还有各种证据的罗列和采信等等,相信这都不是作为普通人的被告人所关心的,他们最想知道的是宣判结果。& Y: N& i# d0 @* H! ^ o; j4 S
我初步算了一下,即使按1分钟读300字,这个判决书还得读4个多小时,意义大吗?
% h0 q3 a$ K( M, C 现在人的文化水平都有提高,不识字的是少数,他们看可能比听更清楚。
7 T& B3 q& V7 K1 d D 这里还涉及到裁判文书的改革问题。我们当前的裁判文书判决主文都是放在最后的,而我看到有些国家的则是放在前面,让当事人一目了然,知道结果后再看理由,不能说哪一种方式更好,可能前者更人性。0 q, `1 m. E+ l) G- u" w
不宣读裁判文书不只是为了给法官省力,关键在于体现法律尊严,让法官汗流浃背不人性,让被告人站立四个多小时也不人道。
+ K( b* `- Y7 F 所以,我认为这种判决书不当庭宣读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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