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k; n: b; a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公安老大”的思想显然已经不合时宜。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司法至上,警察权要接受检察权、司法权的严格监督与制约,树立起法律及司法的至高权威。如在警、检关系上,侦查权要接受检察权的规制和引导;在警、法关系上,则实行严格的司法令状和司法审查原则,凡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均须事先经过司法授权,事后接受司法审查。这些,已是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立法修改的方向。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仍然抱守所谓“公安老大”思想,显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a>背道而驰。因而,有必要从制度变革和理念更新两方面着手,促使广大民警转变思想观念,坚决摈弃“公安老大”思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 C* L$ A' ~) n(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