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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首次授予37名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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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感功夫 发表于 2009-4-12 19: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居住在大陆各地和港、澳、台三地的818名台湾居民踊跃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658人参加考试,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达到5.6%。国家司法部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技术保障,强化服务管理,尽可能地解决台湾考生的困难和问题,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该办法为具有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做出了具体规范。
曾在台湾担任过11年法官的谢启大女士,2002年到北京从事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此次拿到证书后,她说,经济越是发展,越是离不开司法的保护,希望今后能够更好地为工作、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2008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萧秉承来自台湾漳化县,他说,成功通过这一考试,为今后在大陆发展自己的事业拓宽了空间。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表示,目前大陆正积极出台涉台政策,欢迎台湾“司法部”到大陆交流合作,以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为目标,出台更完整全面的法律措施。(记者蒋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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