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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推行舆论监督事项督查制 强化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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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dan 发表于 2009-4-13 18: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事项督查实施办法,全面推进舆论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这一令人耳目一新的举措是昆明众多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誓为昆明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云南)省内外极具示范作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重视支持和主动接受新闻监督制度的顺利执行,强化对被监督事项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对全市工作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对全市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昆明跨越式发展,昆明市特别制定新闻监督事项督查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督查机构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目督办。督查范围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昆明市的四大类问题:一是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现象;二是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党政机关和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四是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等等。督查步骤是各新闻单位在监督性报道刊播的次日上午10时前,将所反映的问题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对上报情况梳理后,对符合督查范围的事项进行立项督查。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大的事项,填写拟办意见单后报请市委领导审签,然后以市委宣传部、市委目督办名义向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全市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单或被媒体批评性报道后,必须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必须及时查处,并且要在收到督办通知单10日内将办理结果上报。一时无法办结的,必须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直至全部办结。市委宣传部将根据被监督事项的影响大小、社会关注度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办理情况向媒体或社会公布。
面对这一新机制,昆明市要求全市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监督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增强接受媒体监督的自觉性,正确对待中央、省、市及海外媒体开展科学、依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不得以不正当方式阻挠、干预新闻媒体的合法采访,而且必须认真负责处理好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
在全力支持新闻监督的同时,昆明市真诚希望各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报道时,牢记新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务必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做到真实准确,不要刊播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情况;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公正,不要以点带面、以偏概全、夸大事实,以有利于帮助党委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疏导公众情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和谐发展等5个“有利于”为原则,对昆明市的工作开展建设性、强有力的舆论监督,鞭策全市各级各单位不断改进工作,齐心协力推进昆明跨越式发展,共建昆明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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