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0 {( X! Y" r4 r- i, t3 y1 a) d2 N/ ^1 O" p
笔者认为:随着艾滋病患者犯罪的增多,司法机关应尽快研究相应对策,通过设立专门场所,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进行羁押、监管、医疗。一方面,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艾滋病的传播蔓延,还能体现人道主义,对犯罪的艾滋病患者进行医治。在重庆市可以由市政府出资,设立一所专门的场所,对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进行羁押、监管、医疗。尽管重庆市政府在2005年3月就此问题专题进行过研究,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希望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