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 g1 `5 v6 u& A, ^! m 读了以上新闻,笔者感觉“欣弗”问题似乎变得“迷茫”和复杂起来,最终能不能给受害者和广大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待呢?笔者由此联想到,对“欣弗”的质量检查鉴定为何不是最权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是由安徽省药监局“操刀”?笔者当然不怀疑安徽具备这种检测能力和水平,也丝毫不质疑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并非每一个公众尤其是“欣弗”受害者都这么认可,作为一起波及全国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理应由国家最权威部门对问题药品进行质量检测鉴定,作出结论,方能使人信服。4 N) w/ B+ Y! ~9 S( Y7 k.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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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徽对问题药品进行检验不具权威性也缺乏信誉度。“欣弗”引发的不良反应事件目前接到报告的有81例,涉及10个省份,其中已有3人死亡,而该公司6月份以后生产的318万瓶“欣弗”注射液已销往全国26个省区市,可见“欣弗”事件是医疗卫生行业发生的又一起重大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波及面广,危害性大,而质量检测直接关系到对问题药品的质量鉴定和药品“原罪”的根源追溯,完全应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此重任。同时,“欣弗”药品的生产地在安徽阜阳,安徽省药监局和卫生厅已经受到舆论指责,认为他们早就知道发生事故却未及时通报,掩盖危机。安徽作为“欣弗”“原罪”发生地,即使检测结果完全准确、公正,其信誉度也会受到质疑。在此种背景下,安徽应该回避对“欣弗”的质量检验,而由国家药监局或第三方权威部门实施对问题药品的检查鉴定并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