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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丝绊行人谋财:损招 换得徒刑四年半: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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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9394 发表于 2009-4-16 17: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7日,江苏如皋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葛乃宏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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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 T  C2 G9 u0 f- F  生活拮据,葛乃宏不是想着勤劳致富,而是想着获取不义之财:用铁丝将别人绊倒,借送伤者去医院的机会捞些钱财,不就会名利双收?2006年6月24日凌晨,在如皋市如城镇花园路大明村12组路段,葛乃宏用铁丝绑在道路两边的树上,致途经此地的三辆摩托车因碰撞而跌倒,车上驾乘人员常某、金某某等四人被刮碰受伤。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中二人的伤情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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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葛乃宏用铁丝横拦道路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并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如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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