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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音公主”邵雨涵起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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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淫妹 发表于 2009-4-16 17: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邵成为国内第一个起诉“音著协”的歌手- W) |) O* ~) 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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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获悉,刚刚推出新专辑《麦兜》的“电音公主”邵雨涵,就她演唱《两只蝴蝶》而被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索赔8万人一事,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从而成为国内第一位起诉“音著协”的歌手,业内人士表示,此事实在耐人寻味。而“音著协”方面则表示,一切交由法律决定。2 P/ _$ j# M0 S; x0 d7 {

4 C5 I1 U/ X( u( D7 G  作为原告的邵雨涵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她对歌曲《两只蝴蝶》的词曲进行许可使用的行为无效;二是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1000元的版权使用费;三是判令“音著协”向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1020元;四是判令“音著协”在《法制日报》上向她公开赔礼道歉。- g) k# ^) J1 B. f; A( v5 o8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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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雨涵在起诉状中提出,2005年8月31日,她向被告“音协著”申请使用歌曲《两只蝴蝶》制作录音制品出版发行。“音协著”要求她填写了由其制定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在申请表上,“音著协”承诺歌曲《两只蝴蝶》是由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她可以重制使用。后来,邵雨涵向“音著协”交纳了人民币1000元的版权使用费,并将《两只蝴蝶》收录到《邵雨涵·我是超级女声》专辑中出版发行。这个专辑发行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向邵雨涵提起了针对歌曲《两只蝴蝶》词曲的侵权诉讼。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邵雨涵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a>用共计人民币11020元。邵雨涵表示,她已将上述赔偿款履行完毕。邵雨涵认为,经法院查明事实,被告“音协著”从未获得歌曲《两只蝴蝶》词曲的合法授权,这一作品也从未在“音协著”进行著作权登记,“音协著”却以歌曲《两只蝴蝶》是由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为名,允许邵雨涵可以进行使用,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音协著”的上述无权处分行为给邵雨涵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影响。' n5 z0 ^  v* ?$ k7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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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雨涵认为,“音协著”的上述无权处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a>》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音著协”应当返还她人民币1000元的版权使用费,并且赔偿因此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消除因此对她商誉造成的不良影响。邵雨涵表示,她依据前述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判决。8 c6 S( `1 q: B( |9 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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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案已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邵雨涵和“音著协”双方正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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