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37|回复: 0

“万里大造林”“打手”郜誉钧一审判刑两年

[复制链接]
NiqYUQHT 发表于 2009-4-18 13: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7日专电(记者汤计)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员郜誉钧,犯非法拘禁罪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郜誉钧(曾用名郜玉军),男,1967年4月22日出生于内蒙古通辽市,原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07年8月2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2008年3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09年3月24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郜誉钧伙同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法务部部长徐树荣(公安部B级逃犯)等人,以“查账”为由将公司员工任宝柱带到万里大造林公司总部(万里庄园)13号楼102房间内看管起来不许回家。在此期间,被告人郜誉钧、徐树荣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任宝柱承认侵占公司资金30余万元,并致任宝柱轻伤。同年7月28日,被告人郜誉钧和徐树荣等人带任宝柱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任宝柱涉嫌侵占公款30余万元,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没有受理。被告人郜誉钧伙同徐树荣等人又将任宝柱带回万里庄园一房间继续看管。
7月29日8时许,被告人郜誉钧与原万里大造林公司保安员满达呼及司机于宝祥开车拉着任宝柱去沈阳“对账”,路过辽宁省新民市时,被告人郜誉钧按照徐树荣事先安排,强迫任宝柱用固定电话与家人联系,告诉家人是去沈阳“对账”,别的不许说。7月30日5时许,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总经理刘艳英指派公司生产部的初洪雨、司机田野开车到达新民市与郜誉钧等人联系,将任宝柱接管继续带往沈阳市,并在沈阳市拘禁4天。8月2日晚上7时至8时,任宝柱在沈阳市儿童医院门口逃脱。经通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被害人任宝柱被打伤致躯干及四肢广泛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约占体表面积22%,其损伤为软伤。
2007年7月19日至7月29日,万里大造林公司法务部长徐树荣(在逃)与时任法务员的被告人郜誉钧来到清河基地,将原万里大造林公司员工韩立跃用手铐非法拘禁至河北承德、宣化、张家口,用暴力殴打逼迫韩承认贪污公款16800元。期间不让韩睡觉,逼韩写虚假材料10多份。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郜誉钧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郜誉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郜誉钧在非法拘禁期间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对被告人的行为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郜誉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郜誉钧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5 09:47 , Processed in 0.07403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