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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周鑫被害案宣判 凶手没精神病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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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uan 发表于 2009-4-18 13: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杀害民警周鑫的凶手邵骜杰在接受宣判 通讯员 何欣 摄 来源:重庆晚报



罪犯邵骜杰被判处死刑。
昨日下午3点,民警周鑫被害一案在(重庆)市三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邵骜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方称司法鉴定无效
邵骜杰有无精神分裂症是庭审的焦点。庭审中,邵骜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邵骜杰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当庭举示了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邵骜杰疾病诊断书;对于公诉机关举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他认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无有效资质,申请对邵骜杰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邵的鉴定书是“听”来的
公诉机关指出,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不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其诊断书不能作为认定精神分裂症的依据;同时,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医生的证言,证明诊治医生在作出被告人邵骜杰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时,只是听邵骜杰的母亲说了邵的平时表现,没有进行精神检查,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程序。法院审理认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其作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系合法、有效的证据。

综合分析判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骜杰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充分,予以确认。对辩护人关于邵骜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无效,要求重新鉴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请求轻判不可能
被告人邵骜杰的辩护人提出,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经查,邵骜杰在庭审中虽然能够对致伤文献礼、致死周鑫的行为进行供述,但被告人邵骜杰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予从轻处罚。

邵骜杰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骜杰持刀随意伤害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邵骜杰持刀捅刺阻止其违法行为的民警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数罪并罚。宣判后,被告人邵骜杰当庭表示要上诉。
·重庆涪陵民警周鑫被杀一案开庭审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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