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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私益的较量──评长沙天心区法院司法公益短信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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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jcva 发表于 2009-4-19 17: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被告施捷、刘珍梅、杨佳佳、长沙市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产生债务纠纷一案,在判决之后,由于被执行人在近二年的时间内未作出履行义务,且针对法院的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长沙市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取各种形式规避应承担的义务,在该院花费了一年时间后依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将这名老赖的信息编成手机短信,发送给长沙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并设大奖请全市人民共同举报老赖行踪,最后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老赖赔钱又损名。. N( V' x/ ?$ C9 M
  对于天心法院以司法公益的短信来解决执行难的的问题,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创新之举。创新之一在于,真正把司法行为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任何社会中的个人都是在一定的群体中生活的,其行为必然要与其他个体发生联系,因而不可能发生人间蒸发,很多执行难的问题不是在于案件本身的复杂与否,关键是不是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法。从理论上讲,任何事情都能够想到办法解决,但并不是人人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此案的合理解决可以说是司法机关执法行为与走群众路线的一个完美结合。创新之二在于,充分实现了现代科技优势与传统道德观念相结合。现代科技使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快捷,同时又能使举报人受到保护,传统的道德观念要求人民讲诚信、不欺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民对老赖是深恶痛绝的。此案的方法让善良的人民有了揭发的途径和保护自已的方式,促进了社会诚信的维护,在现代科技与传统道德之间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创新之三在于,它在公益与私益的利益较量中找到了一个适当的支点。欠债还钱、不讲诚信好像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也就是说,它只是私益之间的冲突。其实不然,社会是一个连带的体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某个事件中的受害者,如果人人都奉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原则,那么社会的诚信无以树立,社会的正义就无法得以张扬,因此每一个违法行为实质上关系着公共的利益。本案的解决为我们弘扬正义、打压不良行为提供了全新的模式。作为发生在我国的第一件以手机短信来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事件,此事的发生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启示意义。
# o% @3 f; M" o. D5 g  诚然,此案件的解决方式在有些人看来可能是不足以提倡,因为这种公开个人欠款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同时让全城的手机用户知道其是个不讲诚信的人,对于他来说是个极大的受害者,所以这种方式不宜提倡。但是,笔者不禁要问:在当前执行难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比它更有效的方式?此外,造成司法机关实施这种方式的原罪者又是谁呢?实际上,在现有条件下,采取这种方式只要依据严格的程序,采取合情合理的方式来对付老赖的顽固行为是完全可取的,对这种人不能以其名誉会受侵害来为其辩护,以其隐私遭到侵犯来规避责任,因为,公益短信是对他们这种行为的最好回报,一切后果是他们咎由自取的!另外,还有的手机用户会以此类短信干扰他们的生活为由进行抵制。其实不然,因为一方面,移动信息平台也为他们提供了不接受此类信息的机会;另一方面,笔者以为,人人都应有社会责任感、公益心,接到此类信息要积极配合,而不应抵制,要知道你在做这类公益事务的同时,不仅为他人负责,更是为自已负责。3 Z2 n- W, a% S' M/ j5 G2 M3 q
  一件新事物的出现,必然有其产生的条件和背景,有其存在理由和依据。对此,人们不应去作过多的批评和指责。任何人只要怀有公益之心,只要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之心,就会对司法短信破解执行难这一事件有着更深意义上的理解,因为它代表着公益,维系着正义,是与过分强调私益进行较量的有力武器!% q9 t, e% S" M( w) Q  ]! [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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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北京大学 宪法行政法方向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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