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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大型广告牌成盗窃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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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HiGん尐爺 发表于 2009-4-20 08: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路和国道两边高高矗立的大型广告牌给商家带来了商机,却也招来了不法分子的觊觎,竟有一无业人员利用广告牌无人管理的漏洞,冒充无锡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将广告牌转给他人拆解而从中渔利3000余元。1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法院对该起盗窃广告牌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S# W0 @+ d5 x* b+ V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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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9 O. e( w8 X  o  孙某曾经在广告行业混过一段时间,对广告行业的运作规律很是了解。去年6月份,孙某在无锡市尤渡里拆某地板广告牌的时候,将拆下来的广告牌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正好经过的收旧货的邵某,事后,孙某向邵某要了电话号码许诺以后有机会就打电话给他。同年7月底,孙某打电话给邵某,将某道路机械有限公司设置在路边的价值7200元的一块广告牌“转让”给邵某拆解,此次孙某从中获利800元。两次得逞的孙某又于同年8月初,以相同的手法,将某国际家具城广告有限公司设置在无锡新312国道边的大型广告牌“转让”给邵某拆解,双方为此还签订了“转让合同”,并约定由邵某支付孙某定金3000元。合同签订后,孙某先后从邵某手中收取了2000元定金。“合同”签订后不久,孙某几次三番向邵某讨要余下的定金。同年8月6日上午邵某伙同他人将广告牌焊割时,因破坏了绿化带内的树木,被绿化公司的员工阻止而未遂。孙某听闻后立即以负责人的身份赶往现场“调解纠纷”,为处理此事,孙某又从邵某处拿到1000元。0 r2 ]6 n  n. `7 [0 T5 S: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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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的行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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