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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警务暗访发现问题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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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aDFEi 发表于 2009-4-20 2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4月15日起,《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暗访发现问题处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加强暗访工作、建立常态化警务暗访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促进全省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提供依据。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主要针对警务暗访发现的问题提出四项处理办法:暗访发现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问题,按照情节较轻、较重或严重分类,分别对直接责任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延期晋衔或免职等处理;暗访发现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民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县(区)级公安机关一年内被暗访发现严重问题两次(含)以上的,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暗访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在限期内进行核查、整改,对已核实而整改不力的,除追究直接责任民警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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