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20|回复: 0

综述:上海行政诉讼“官民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

[复制链接]
zxaDFEe 发表于 2009-5-2 0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如今的上海,行政诉讼中官民平等的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普遍共识。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今日特别指出,期待年轻的《
行政诉讼法
》尽快得到修改和完善,以更加符合行政审判的现实需要。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据介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申城的行政诉讼几乎覆盖了所有行政执法领域,涉诉权利类型亦从人身权、财产权逐步扩展到受教育权、劳动保障权等多种权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二十九日表示,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愿意选择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合法诉求的有效途径;且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表示理解、尊重和认同。行政机关不出庭、不应诉、不举证的现象已经基本杜绝。
张海棠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已经蔚然成风。据统计,二〇〇五年-二〇〇八年,上海法院共有三百多件次案件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仅二〇〇八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就达一百四十五件次。
上海市高院有关人士透露,去年,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公安、社保、规划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五个领域,涉及上述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占全年总数的九成以上。据知,现今行政机关败诉率已稳步回落,根据去年的数据,行政机关败诉率为百分之六点七。张海棠表示,这说明,申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已经大大提高,并走在中国其他城市前列。
不过,对呈上升势头的申诉率,有关人士则表示,这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民众对相关法律的不够了解;少数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存在合法不合理现象等。
这位上海高级法院负责人同时指出,与二十年前相比,中国社会经济形势和法治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诉讼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据知,目前,行政诉讼法赋予法院受案范围、司法审查范围以及司法变更权的有限性,与原告诉求利益多元性和多样性之间,存在较大反差,行政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时难以有效统一。
张海棠表示,期待国家立法机关能尽快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以更加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并促进行政法治的发展。 (陈静)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9-28 01:04 , Processed in 0.07354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