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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原副州长查克多次受贿 数额超过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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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pgsh 发表于 2009-5-2 00: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云南网-云南信息报报道,近日,云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西双版纳州副州长、云南省农垦集团副总经理查克涉嫌受贿一案,查克被起诉曾在1999年到2008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超过400万元的财物,查克本人对于上述指控表示没有意见,而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起诉书中的400万元并不能全部归为受贿财物。
连说三次“我错了”
审判持续了近4个小时,其中大部分时间被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上的15项被告受贿指控证据。起诉书表明,查克曾在1999年到2008年6月任西双版纳州副州长和云南农垦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多次受贿、索贿共393.7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5万港元和价值2.3万元的物品。查克表示对于上述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并称已经上交了多数受贿财物,其余的愿意变卖家当或者借钱归还,“希望法庭考虑到我有立功表现,给一个机会。”

据了解,查克曾在1997年到2007年任西双版纳州副州长,分管农林水土、环保、交通等工作,具体负责的项目包括思小高速、小磨高速、景洪电站等多个大型工程。2007年调云南省农垦集团任副总经理,负责旅游土地以及扶贫工作。在任西双版纳州副州长期间曾于2006年4月6日到北京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挂职半年。起诉书上的15项受贿指控,大部分和查克曾负责的领域或者项目有直接关系。

在法庭上,起诉人每列出一条罪状,主审法官都会问查克是否有不同意见,查克每次都回答两个字:“没有。”期间他还三次说:“我错了,我真心的认罪。”
曾多次找借口向“朋友”要钱
虽然查克对15项受贿指控供认不讳,但是其辩护律师则认为,15项指控中真正符合受贿罪的只有100多万元。比如,查克在北京挂职期间曾收别人的10万元,送钱人没有提出具体要求,所委托事件和查克职务没有任何联系,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都不完全具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福利”等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所以不应认为是受贿所得。查克表示,其中确实有部分所得是帮朋友协调关系的好处费,查克说,他的这些所得大部分都用于了交际应酬,因为自己办不下来的事情也要找朋友帮忙。据了解,查克曾多次以买房、出差等借口向“朋友”要钱。

公诉方则认为,只要是被告利用自己职务产生的制约关系收取钱财为他人谋私利都应该是受贿行为,因为即使被告调任后,这种制约关系仍然存在。另外,谋利意图或者相关承诺即使没有实现,受贿罪也成立。

同时在被告立功行为是否成立上双方也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辩护律师认为,由于被告提供线索,让至少13名行贿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公诉方则认为,被告只是如实交代罪行,不能算立功。查克在庭审结束前表情落寞地说:“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庭审结果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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