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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被诉侵权 陆幽:我是一个利益操纵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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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jCKwo 发表于 2009-5-2 00: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健翔陆幽谁将胜诉。资料图
2008年6月6日,知名体育评论员黄健翔博客中的一句话,让陆幽深陷舆论漩涡。她一下子从一个只在足球圈里颇有名气的央视女记者,变成了一个与中国足球黑幕有关的私生活不检点的美女记者。  

4月27日,陆幽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题为《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文中提到国家队前任主教练杜伊科维奇将某“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搞成了宫外孕”。

随即,那个“首席跟队记者”就是中央电视台记者陆幽的言论在网络上蔓延开来。
在刚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陆幽的“大脑一片空白”,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突然就成了大众窥探的对象。黄健翔博客发表的那一天,不仅是国家队比赛的前一天,同样是欧洲杯开幕的前两天,作为央视的前方记者,陆幽早已奔赴奥地利进行前期采访工作。

“从欧洲杯采访结束回国后,我的工作时间表就进入了奥运会,直到忙完残奥会,我才正式开始着手起诉黄健翔。其实从6月6日开始,到残奥会结束,我的整个状态都是绷着的,绷着的坚强。当工作告一段落,着手开始打官司的时候,痛苦和挣扎才回来。”陆幽说。

“黄健翔说的那个人就是我”
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了陆幽起诉黄健翔侵权一案。
然而,意想不到的波澜在立案后再次袭来。2008年11月25日,中国法院网上登出了陆幽起诉黄健翔侵权案的诉状,随后又公告了审理时间,并称将进行图文直播。

一时间,大小媒体以及网络上,“宫外孕”女主角将起诉黄健翔的消息铺天盖地地传开,很多报道援引了陆幽起诉书中的核心表述:被告以泄露原告隐私的方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2008年12月4日中午,开庭前一小时,法院通知此案改为不公开审理。但事后还是有多家媒体报道“陆幽承认自己宫外孕”的消息。

面对这样的舆论,陆幽显得格外愤怒,“我的隐私是我个人的财产,为什么要让全社会都知道?我的起诉内容是侵犯隐私,可媒体还在报道我的隐私,没有人想黄健翔为什么要那么说,所有人都在想黄健翔说的是真的。隐私是我的私生活,完全与主教练,与先前的任何网上传闻无关,我是清白的,可是我百口莫辩”。

然而,陆幽还是要面对这样的现实:她需要用自己的隐私证明别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在第一次开庭时,陆幽出示了两个核心证据,以此来证明“黄健翔说的那个人就是我”。

第一份是中央电视台开具的陆幽的身份证明。里面明确写道陆幽的身份是中央电视台《足球之夜》首席记者,主力跟随国家队的报道。

在央视内部,《足球之夜》负责报道足球的新闻专题报道,国家队的赛事是最重要的报道资源,“《足球之夜》有二三十个记者,不可能由某个记者垄断这个资源。但《足球之夜》的首席记者只有我一个”。陆幽说。

陆幽出示的第二个证据,就是她的宫外孕医院证明。“因为黄健翔没有指名道姓,但正是他博文中的宫外孕引出了爆炸性的丑闻,所以如果不出示我的这个证明,我都未必能完全证明那个人是我,所以我必须这么做”。陆幽说。

“整个足球媒体圈,能够报道国家队层面的,有知名度的女记者不超过5个,这里面怀孕的都没有,宫外孕的还能有谁?,何况她们都没有首席这一说。”陆幽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告诉记者,被侵权主体的确定不一定非要点名道姓,只要有充分特征能够指认为特定某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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