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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年“民告官”三大角色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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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upJvuM 发表于 2009-5-5 13: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众从不敢告官到理直气壮
官员从害怕丢脸到出庭应诉
法官从顾虑重重到敢于和解



山东6成“民告官”案件和解结案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一审受理的行政案件总量连续7年居全国第一的背景下,该省行政和解案件的比例也不断上升,由最初的30%上升到近年来的60%。

据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诉讼外,不得适用调解。但据山东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在审判实践中,行政和解更能促进问题解决,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能极大地维护公权力的权威性。
上午8点30分,张成早早地等候在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大门口,他此行的目的是申请撤诉。
此前,他把当地税务局给告了。原因是:这位“零点利”超市的老板3个月前被税务局查出偷税,并罚款1000元。张成认为处罚过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就在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主动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重新处以300元的罚款,张成欣然接受,双方还没到庭上剑拔弩张就达成了和解。

“民告官,心里慌!几百年来老百姓一直这么认为。这次经历让我转变了观念,民和官是平等的,打官司也未必会让双方撕破脸皮。”张成说。

“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如果把法庭看成是一个舞台,那么20年来我国行政诉讼经历的种种变迁就是一部大戏,而老百姓、官员和法官则是这部大戏中的3大角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说,“从不敢告官到能理直气壮地提起行政诉讼,从担心丢脸到敢于纠正自身违法行政行为,从顾虑重重到敢于和解,这就是3大角色在这20年里发生的变化。”

民之变
从不敢“告”到敢与“官”对簿公堂,行政诉讼中的“民本位”在不断提高
说是法庭,其实更像一个圆桌会议室:原告、被告、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环坐一圈;举证、答辩、协商,一切有条不紊。

这是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开庭时的场景。
这天开庭的案子,原告是德州瑞丰机床有限公司,出庭的是董事长王青松;被告是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庭的是该局医疗工伤科科长王建国。庭审内容是原告的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被告作出了工伤事故的认定,原告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这种圆桌会议式的开庭形式,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跟法官和劳保局的干部围坐在一起,开庭就像聊天,原本那种紧张的心情一下子就没了,而且也没有原被告之间那种对抗的情绪。”王青松在庭后深有感触地说,“我以前从来没跟政府部门打过官司,总认为这是逼不得已的事情。后来咨询了律师以后,才知道自己这种思想早过时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官司不是吵架骂街,大家有理说理,有错改错。”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被告的认定。王青松表示:“这次官司我虽然输了,但输得心服口服。”
统计数据显示,20年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刚刚颁布,山东省“民告官”案件全年仅为414件;10年后,这一数字突破了万件;而在2008年,该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高达2.47万件,呈大幅上升趋势。

“这20年来,山东省各级法院一直致力于创新各种行政审判模式,大力推动‘民本位’和‘官本位’的对等。这些数据充分说明,行政诉讼中的‘民本位’在不断提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爱卿说,“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老百姓在选择行政诉讼的时候还是战战兢兢、谨小慎微;这20年来,老百姓逐渐从不敢告官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官之变
从怕当被告、怕“丢脸”到敢于出庭,行政诉讼中的“官本位”发生巨大变化
寿光市工商局局长郝清国就是因为当了被告,才开始认识到“行政诉讼是一把‘双刃剑’”这句话的涵义。
去年,工商局因未及时对一份关于撤销工商注册登记的申请进行答复,而被某公司告上了法庭。
“其实,我这个被告当得很冤。当时,一方面我们没有收到原告的申请;另一方面经查询发现,申请撤销的工商注册登记早因没有参加年检而被吊销了,我们认为不能再对一个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郝清国说,“但是既然成了被告,根据行政首长出庭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委派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庭审。”

3个月后,法院判决工商局败诉。“这起官司让我们一下子清醒了过来,在平时的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极容易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郝清国说,“我们委派相关部门的干部参加庭审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尝尝坐在被告席上的那种‘不自在’的滋味,促使他们今后严谨行事、依法行政。”

郝清国这样解读“双刃剑”的涵义:官员一旦成了被告,首先心里肯定不舒服,怕丢脸;其次,我们也担心从此以后,单位的公信力受损,这是行政诉讼这把“利刃”消极的一面。但是,通过行政诉讼,我们可以发现自身行政行为存在哪些不足和瑕疵,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如何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这又是这把“利刃”积极的一面。

然而,数据显示,多年来,山东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足1%,各部门间对此认识更是差异巨大。去年,针对行政诉讼中不见“官影”的情况,山东省8个地市及县市党委政府以各种形式对行政首长出庭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某些重大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这就是近20年来,行政诉讼中‘官本位’的巨大变化。官员们逐渐摆脱了高高在上、怕当被告、怕丢人的阴影,逐渐树立了敢于直面百姓、敢于直面错误、更敢于自我纠正错误的良好形象。”山东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刘绍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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