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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简老五”恶势力团伙案终审 首犯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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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foryou 发表于 2009-5-5 13: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以简代平、冷光辉、夏银浩等为主要成员,在开阳县境内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进行终审宣判,首犯简代平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23时许,简代平、冷光旭、黄建等人到开阳县城的一酒吧喝酒后离开时,强行到被害人吴某一桌拉着吴某一同离开,吴的同伴阻止时,遭到简代平一伙人的殴打。之后,几人将吴某强行带到开阳县城郊的“××山庄”。在山庄内,简代平对被害人吴某进行了奸淫。
2007年10月,喻波、冷光旭、宋岳峰等人带上刀具来到“××松骨”店中,将该店的玻璃门砸烂,对“××松骨”的业主鲁某持刀威胁,并要求其每月交纳“保护费”,最终迫使鲁某答应每月支付800元。此后喻波、冷光旭等人陆续从鲁某处收取了“保护费”,共计现金4000余元。
法院还查明,从2006年12月以来,团伙成员,被告人高传峰在开阳冯三镇自己家开设赌场,从中获非法利益50000余元,同时,高传峰支付1200元给简代平,由简为其看护场子。另外,高传峰还伙同他人生产劣质烟草。
据悉,团伙首犯简代平,小名简老五,现年33岁,开阳县人。长期以来,以简代平为首,冷光辉、黄建、冷光旭、夏银浩、喻波、唐斌、宋岳峰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纠集在一起,在开阳县辖区内肆意犯罪,实施了强奸、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
据此,法院终审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等6项罪名,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到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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