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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频遭性侵犯 拷问“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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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cijr 发表于 2009-5-14 17: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宜宾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经人介绍,以6000元价格与未成年女生何某发生性关系。近日,卢玉敏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警方经审查称:卢玉敏不知何某不满14周岁,因此,卢玉敏不构成强奸罪。
有媒体评论称,警方应该在不继续伤害学生何某的前提下,公布相应的证据,至少也应该给出认定卢玉敏“确实不知道”的理由。
此案也引发网民议论。不管此案最终结论如何,对少女性教育、性保护问题,迫切需要相关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因为在现实中,少女遭到性侵犯的情况增多。
现实中,有些少女因为对性知识知之甚少,加之年龄偏小,当受到性侵犯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应对;还有的少女因为受不良信息影响,思想开放,自我身体保护意识不强,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对象;同时,我们的父母、学校和社会针对少女进行正面的性知识普及教育也相当不够,也给有些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检察官通过办理的案件,提醒家长、学校和社会,对少女的青春期性教育和性保护不容忽视。
■案件一 遭性侵犯20余次没报警
张女士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交了个男友竟然是引狼入室,婚没结成,还毁了女儿。男友贾某系外地打工人员,在工作中与张女士相识,很快同居并准备结婚。张女士与贾某结识前已育有一儿一女,均不满14岁。由于张女士经常上夜班,照顾孩子就自然而然落到了贾某身上。没想到,这样一来就给贾某留下了可乘之机。他有时趁张女士的儿子熟睡之机,或将他支出去买东西,采用强行脱衣服、语言威胁等手段,对张女士的女儿李某某进行猥亵和强奸。由于李某某年幼无知,不知道被强奸是怎么回事,再加上贾某“不许告诉你妈,否则就打你”的语言威胁,在事情败露前的两年多时间里,李某某被贾某强奸了20余次。
后来,张女士发现了贾某的丑行,贾某也受到内心自责,就到公安机关自首。2008年3月,法院判处贾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案件二 听信气功增高遭强奸
小兰与小花都是学生,两人几年前在一所武术学校认识。耿某通过小兰结识了小花。一天中午,小兰和小花去耿某家还摩托车,和他闲聊中,小兰说她腿有点胖,耿某谎称自己会气功,可以用气功调理,小花说自己个子不高想长个,耿某欺骗她说自己能用气功给女人调理身体、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身体能长高、减肥等,还说15年前有一个个子不高的女子,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后,长到了1.7米,并告知小花不要对别人讲,骗取了小花的信任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两天后,小兰和小花再次来到耿某家,耿某又故伎重施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之后,小兰、小花又和小英三人去耿某家,耿某再次欺骗小花、小英,但小英警觉使耿某没能得逞。事后,小英将此事告知了小兰的哥哥。耿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在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强制猥亵儿童等性犯罪案件中,14岁以下的幼女因为不了解性知识,而更易多次遭受性侵犯;由于没能及时报警,给这些少女和家庭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惨痛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拷问我们: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真空”?
  一是监护者要尽到监护责任。比如案件一,少女李某某是一名小学生,生长在单亲家庭中,她的母亲张女士平时工作较忙,无暇顾及她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没有对孩子进行应有的青春期性教育。有些父母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父母,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性教育难以启齿,不愿对孩子提及此类问题。
二是少女交友也应慎重,很多少女都因为交友不当受到了性侵犯。学校、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应对女孩子加强教育提醒。
三是加强防范教育,学校应加大对少女青春期和性知识普及教育,逐步让这些未成年孩子建立起自我身体保护意识,进而引导她们掌握抵御伤害的能力。
四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犯罪实施有效打击,不能姑息迁就,甚至纵容作恶者的劣行。(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作者 于文广 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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