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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第一案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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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qxnasi 发表于 2009-5-15 22: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进入第二轮辩论,请围绕量刑的事实、量刑的情节、量刑的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公诉人就量刑发表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5月11日,记者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目睹了云南“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第一案———周笑非涉嫌职务侵占案的庭审过程。
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指控,周笑非利用担任昆明亚坚物质贸易有限公司仓库看守员的职务便利,于2008年6月至10月间,多次将仓库内价值2.2万元的千斤顶、断线钳等物品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在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入针对“量刑的事实、量刑的情节、量刑法律适用”的第二轮辩论,作为出庭公诉人的官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云龙随即宣读了量刑意见书。结合周笑非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官渡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之间量刑。针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论,辩护人认为对周笑非量刑应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笑非有期徒刑三年。
“量刑意见要具体化,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在敏感案件上可能也有一定压力,但是这样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法院在量刑环节的监督。”高云龙在庭审结束时对记者说,“过去公诉人重点强调事实的认定及罪名的确定,现在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法庭在量刑的时候也就更为审慎。”周笑非的辩护律师赵文良认为,这种做法让律师真正参与到整个庭审当中,“以前我们律师没有权利提出量刑意见,但我们也希望有一个合适的量刑结果。”
此案庭审结束后,检、法两院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专门在官渡区法院进行了一次研讨,对该“量刑意见试点庭”进行分析、总结,以便在云南省大规模展开“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的试点工作。 (通讯员王翠云 记者肖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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