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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法检联合出台量刑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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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jrdd 发表于 2009-5-15 2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4月29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李贞收到了法院的一份判决书。
而这是今年3月31日北仑区检察院与法院正式实施《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一个月以来,北仑区法院作出的对量刑建议有明确记载的第27份刑事判决书。
  一份量刑建议与一个家庭
赵有成的家位于一个偏僻的山村,父亲在他幼年时去逝,母亲也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一个妹妹读中学。为了给母亲治病,供妹妹上学,这个家早已债台高筑。在经济压力下,赵有成受到村里几个小青年的鼓动,和他们干起了盗窃的非法活动。不久,赵有成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赵有成涉嫌犯盗窃罪,且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他将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一个本已不堪重负的家庭来说,作为家中顶梁柱的赵有成要入狱服刑3年以上,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作为此案的主诉检察官,李贞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
在几次接触中,赵有成表现出了深深的悔罪之情,而且在无意中,赵有成还透露了去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他曾到四川当志愿者,以及把盗窃所得的钱财全部用于母亲治病和妹妹上学的事实。
李贞和助手驱车三十余公里找到了赵有成所在的山村,走访了村委会和他家的邻居,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第一手的材料。村民们纷纷证实赵有成平时表现不错,只因一家生活贫困,一时糊涂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随后,北仑区检察院依法以赵有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李贞在出示了赵有成涉嫌犯盗窃罪的证据后,又出示了其可以减轻处罚的证据,建议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李贞的建议,依法判决赵有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规则》出台使量刑建议规范化
2003年5月,北仑区检察院被浙江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两个量刑建议试点单位之一。同年6月,该院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就量刑建议的决策程序、适用方式、具体内容、法律文书及法律监督方式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2009年3月31日,《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规则(试行)》出台。
根据《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均应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充分尊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此外《规则》还规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时,可以就量刑发表意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应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记载。
“《规则》的有效实施,标志着北仑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制度走上了成熟规范化的发展阶段,进而实现量刑建议向量刑程序独立化、规范化的转变。”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告诉记者,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可以使上诉率、翻供率下降,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司法和谐。
“以前我们只注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准确,在公诉书中写明请法院依法判决,我们的工作就算是完成了,至于法院最终判几年,并不是我们关心的事。”李贞说。
而现在,李贞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除了要考虑案件基本事实外,还要考虑另外一些事情:盗窃案的赃款有没有返还,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赔偿款有没有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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