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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起民事判决引发轩然大波 舆论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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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uxp 发表于 2009-5-15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9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一起“撞人”事件所作的民事判决A>在全国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就目前的局势来看,舆论呈现的一边倒态势,不仅让鼓楼区法院跌入漩涡中心,也让这起案件的二审前景充满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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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p) M7 C. k0 z6 d% W! b  人们注意到,这起原本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焦点,是被告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撞了人,而根据法院在判决中所使用的逻辑推理,则断定任何人的见义勇为都是不可能的,这也因此导致了舆论的激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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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3 e4 j7 M8 Q: q5 Q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本案中的徐老太在南京一公交站台等车时摔成骨折,花费数万元医药费,而当时去搀扶徐老太的小伙子彭宇被徐诉上法庭,称自己的摔倒是彭撞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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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w2 ~8 j1 W! R( `  彭宇则称,当天早晨自己从公交车上下来,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就去扶了她,没想到反倒被诉侵权。& o9 \9 }8 s, G1 d5 T- h0 r

$ g: h5 ~7 W* {7 C$ E7 u: I  在法庭上,由于缺乏对整个事件经过作证的人,法院便依据生活常识进行了推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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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0 D8 c! C+ z  O) R  法院在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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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还认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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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7 {5 p7 o( u" A  根据以上推理,法院断定徐老太的摔倒是与被告彭宇相撞后所致,因此判定彭宇向徐老太补偿45876元。$ @& {" L1 Q2 U

* ]5 r. E! a* M* B5 }) a' ]  此判决出台后,舆论大哗。《南方日报》在第一时间发表陈杰人的署名文章认为,司法判决不是不可以依据常理进行推断,但这种常理必须合乎善良人的情感和公序良俗原则,而南京的这起判决,恰恰排除了见义勇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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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继,又有新华网a>、《新京报》等大量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舆论一边倒地批评南京鼓楼区法院依据常理进行的判决实则不合常理。) e$ e, U3 `# C; f9 t. z; M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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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报刊的温和理性评论不一样的是,在网上,甚至充斥了对南京鼓楼法院的辱骂之声。而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的网络调查则表明,在总投票数达17014票的调查结果中,有12957人选择了“好人不得好报”,占总数76.15%,3634人表示“事情还不清楚,没看法”,而认为“法院判决有他的道理”的则只有423票。2 M2 h$ \  Y%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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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让人注意的是率先报道此案的《南方都市报》推出社论《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 正义不能覆盖真相》。文章认为,“虽然许多网友都可以指出法院那张写满‘常理’的判决书上没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急于进行道德谴责的人们同样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彭宇不是肇事者。”文章也指出了一边倒的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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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如此,也有媒体发表评论,《期待二审法院给彭宇案一个漂亮的判决》,但在真相无法证实的情况,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判决,依然是一个问题。也许正如《南方日报》文章所言:依照民事诉讼原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是老太太诉称彭宇撞了她,那么,就应该由老太太一方提出足够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充分证明是彭宇所撞,否则,就只能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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