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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想象力救赎杭州“飙车案”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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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dqmvj 发表于 2009-5-16 14: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杭州5月16日电(记者 黄深钢)15日,杭州市公安局举行“5·7”交通肇事案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安机关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胡斌提请逮捕,其最终构成何罪,将由法院来判决确定,此外,该发言人亦承认交警早前引用肇事者及同伴的陈述称车速“70码”的初步判断“不准确”。
死者已矣,而生者围绕真相的调查和争论却依然激烈。目前,专家鉴定报告已认定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等已被改装或部分改装。而争论依旧不休,公安部门究竟该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
死者已矣,而生者不禁慨叹,再重的处罚和再巨的赔偿,亦无法使死者复生。正如死者谭卓父亲的泣诉,“陪我1000万又怎样?1000万换得回我的儿子吗?”而就算如有些激愤的网民所言,假设以最重的刑罚处理肇事者,那又会怎样?换得回另一条鲜活的生命吗?
死者已矣,而我们作为生者,最该做的又是什么呢?应该是从这一不该发生的惨剧中吸取惨痛的教训,让类似的人间悲剧不再发生!
为此,希望立法者能对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让类似胡斌这样的闹市“飙车族”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轻易为之,一旦为之就会受到严惩!
希望执法者能够依法严格管理,切实履行人民和政府赋于的管理职责,使闹市飙车者真正能够令行禁止!
希望胡斌和他的父母能够从中得到深刻的反醒,无论多么富裕、多么有钱,都应该学会遵守法纪、尊重他人、敬畏生命!
2003年孙志刚的离去,促使国家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建立了新的救助制度,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和谐;2009年谭卓的离去,能不能起到类似的作用呢?果能如此,谭卓地下有灵,肯定也是一种安慰!
果能如此,就不妨用想象力勾勒一下新的未来:不论是富家子还是普通车迷,要“飙车”自有其专业场所;不论是过马路看电影还是打酱油,公共道路的斑马线应予行人以应有的安全感;如有人无视交通法规而飙车、超速,那就要罚得他后悔自己考驾照;有人无辜受到伤害,就要依法获得足够的补偿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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