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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相关标准 将动态管理“民主法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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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VBbObU 发表于 2009-5-16 14: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立村干部学法制度,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参学率要在95%以上;民间纠纷受理率要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3%;群众安居乐业,满意率在90%以上……今天(15日),《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正式出台,标志着河南对创建“民主法治村”的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
据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文海介绍,自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44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994个。此前,有关创建“民主法治村”的标准比较笼统,此次出台的《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制定,首次实行百分考核制,对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包括组织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治保调解等10大类别,每一类别中包含有详细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其中,民主监督评分标准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至少一次,接受民主评议,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等。
王文海表示,河南将对“全国民主法治村”、“全省民主法治村”和全省“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每年对其进行抽查复验,符合条件的继续享有荣誉称号,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按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今年,河南将对600个“全省民主法治村”和80个“全省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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