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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O”牌能否消除“特权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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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莎 发表于 2009-5-16 14: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6日电 题:取消“O”牌能否消除“特权车”现象
新华社记者张丽娜
5月1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顿警车和“蒙O”专段号牌行动,全面取消“蒙O”车牌。呼和浩特市已于一个多月前停止使用公安系统专用的“蒙OA”车牌。由此来看,内蒙古自治区此番整顿“特权车”行动力度不小。

早在1997年,公安部就申明,“O”段专用号牌亦属民用车辆号牌。但在交通执法中,“O”牌车辆总会得到格外照顾,非严重违法往往不予处罚,形成了所谓的“特权车”。2004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就曾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这个具有特权意味的符号。多年来,许多地方也曾治理“O”牌车违法现象,但效果甚微。

取消“O”牌,是以技术手段反对特权车的存在,会有一定效果,至少是名义上否定交通特权,让群众看到所有车辆在法律面前应当一律平等。但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

车牌使用哪个字母或数字,本来并无特殊含义。使用“O”或别的字母、数字的车辆之所以成为“特权车”,完全是因为一些人存在特权意识,赋予这些字母或数字特殊含义。如果取消“O”牌,代之以另外的特殊号码,那么取消“特权车”专项行动只能是“忽悠”群众的把戏。

消除“特权车”现象,关键是要清除特权意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其实,只要交管部门严格执法,而不是选择性执法,有意放纵特殊号段车牌的车辆,有关部门车辆仍旧专用“O”牌也未尝不可。进一步讲,如果越是特殊号段车牌的车辆违法,交管部门执法越严格,则越能收到法治教育效果,越能提升执法部门乃至政府的美誉。

特殊号段车牌泛滥及其游离于交通执法之外的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成为交通领域社会不公平问题的一个焦点,阻碍着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哪个地方能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将深得人心,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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