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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通过“警示诫勉”挽救轻微违纪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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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frn 发表于 2009-5-20 1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提纪检监察工作,给人的印象通常是“纪委一出马,就要处理问题干部”。然而在(山东)淄博市,纪委工作不再只唱“黑脸”,该市推行的党员干部警示诫勉制度让轻微违纪干部有了“浪子回头”的机会。
淄博纪委信访室曾在一周时间内,连续三次接到群众来信和电话举报,反映市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一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虽然群众匿名举报的线索不是很清楚,但鉴于该单位曾发生过同类问题,于是当周果断对该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该干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此后再没有出现类似来信来访事件。
将防腐关口前置,用一次及时提醒挽救了一个出现“滑坡”迹象的干部,这得益于淄博市去年8 月出台的党员干部警示诫勉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情况表明,通过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相应实行警示提醒、质询诫勉、责令纠错等不同程度的警示诫勉,形成了有效的监督预警机制和教育保护机制。
党员干部警示诫勉制度弥补了介于一般性思想谈话和组织纪律处分之间的制度空缺,增加了一个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层次,消除了“线索不具体或构不成违纪,纪检部门就无可作为”的现象,为充分发挥信访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证。制度出台至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实施警示诫勉78 人次。其中,警示提醒45人次,质询诫勉10人次,责令纠错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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