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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原副州长受贿约400万元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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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mlnJdh 发表于 2009-5-21 12: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昆明5月20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受贿约400万元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原副州长、云南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查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8年6月,被告人查克在担任西双版纳州副州长、云南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其分管土地、交通、电力、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俞锦方、同志军等16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93.7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物品。其中索贿5次,索贿财物合计394700元。

其中,2004年,思小高速公路规划需要占用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公司部分土地,金孔雀公司董事长俞锦方请时任副州长的查克帮忙,最终使得金孔雀公司得到的补偿费从原来的660万元提高到1300万元。此后,俞锦方分两次给予查克100万元好处费。

2005年5月,通过时任西双版纳州副州长分管国土系统的被告人查克的协调和帮忙,同志军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磨憨路边购买到了6亩左右的土地建加油站。事后为表示感谢,同志军分两次送给了查克人民币10万元;此后同志军欲在景洪至勐海的二级路勐海段建两个加油站,通过查克与勐海县分管土地的副县长、土地局局长打招呼后得到解决,同志军于2005年底送给查克人民币16万元。

法院认为,查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其受贿数额巨大,并有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查克无期徒刑,并追缴所有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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