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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业主挖地下室成风 渝人大官员怒批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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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依莉丽 发表于 2009-5-22 2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北部新区某小区,业主挖的地下室。钟志兵 摄
据华龙网—重庆商报报道,“你们(重庆市规划局)要学习业务。法规早有,如今开挖地下室成风,是执法不严造成的。”昨日上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向列席会议的市规划部门一语指出后,立即引来对开挖地下室如何处理的热议。
  质疑一 
罚款后是否可办证?
“在法律实施前,就已修建好的地下室,该咋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叶定坎说,草案条款规定恢复原状还按楼面价100%罚款执行也难,是否可以对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地下室罚款后给予办证。
“这个行不通,开挖的地下室是违规建筑,是办不了证的。”一位常委会人员接过话头说道。
质疑二
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在场的规划部门,能否答复下叶委员提出的问题。”余远牧向列席的市规划局人员发问。
“现在主城如北部新区出现一些高档小区业主违规开挖地下室。目前只能从影响建筑物安全的角度加以制止,但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坐在列席座位的市规划局人员主动站起身解释。
“你们要学习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明确规定,对于违章建筑,除恢复原状外,可处工程造价20%以下的罚款。法早就有,是你们执法不严。”余远牧说。
质疑三
不敢执法导致开挖泛滥?
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茂荣说,大量业主违法开挖地下,出现法不治众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是主管部门对法律认识有偏差,还是不敢执法的问题,毕竟违章开挖的多是富人。
“我还补充一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冯文二说,执法部门不作为咋办?制定法律往往不太注重对主管部门的监督。
“冯委员这句话说得很精辟、很到位,一语切中关键。”余远牧评价道。
  质疑四
地上地下乱建处罚为何不同?
违规开挖地下室,恢复原状后并处楼面价100%罚款,而楼顶乱建草案规定最高罚款10%。不管地下挖,还是地上搭,都属违章建筑性质一样,但为何处罚不对等?
  质疑五
按楼面价罚款时间咋算?
同时,按楼面价100%罚款的表述也不严谨,常委会组成人员吕元庆说,罚款是按当时买房时的楼面价计算,还是按当前的价格算?房屋的时间差价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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