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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颁布机关干部33条禁令 浴池、歌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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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佬 发表于 2009-5-26 18: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责办法规定,凡出现问责范围规定的33种行为之一的,将受到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乃至责令辞职、免职和辞退等处罚
工作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将被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酗酒滋事的,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免职或辞退的处罚……秦皇岛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秦皇岛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据了解,秦皇岛市出台的《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的。主要内容分为总则、问责种类、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附则五个部分十三条内容。《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为:该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依法授权或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
问责范围包括因饮酒贻误工作的、酗酒滋事的;工作时间从事打麻将、打扑克、玩游戏、上网炒股等与工作无关事宜或出入洗浴、歌厅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冷硬对待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虚报浮夸、敷衍塞责,滥用职权,不按原则和规定办事的;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不落实、兑现承诺的;在查办案件中弄虚作假,歪曲事实,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紧急突发事件,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等等,共33种行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如出现33种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受到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等处罚,严重者直至责令辞职、免职和辞退。
眼下,该市正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督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抓紧对《办法》的学习,以便增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该《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督导,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市纪检委负责人表示:对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一定依据《办法》,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李永利 张莹莹 吴永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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