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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管理旧货流通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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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BoDIUy 发表于 2009-5-26 18: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5月25日电(记者陈先锋)针对旧手机、二手车、电力专用器材等旧货流通中存在的购销赃等问题,广东省拟定了《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严格旧货的留存和登记制度,加强旧货流通的治安管理。这一草案于5月25日提交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说,广东旧货流通行业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二是购销赃问题突出,甚至明知来路不明也照收不误,为犯罪分子的销赃提供了方便;三是管理与处罚依据不足等。
为此,此草案设定了备案制度,要求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受理备案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当天予以备案,这样便于公安机关掌握行业情况和加强监管。
同时,结合广东实际,草案还设定了对未履行资料登记及留存规定的物品处理制度。草案规定,经营者对所经营的一些物品如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旧生产性废旧金属、金银饰品等应当如实登记相关资料并保存二年。
此外,此草案还要求经营者一旦发现要求更改手机序列号、机动车发动机号码等物品主要标识的,无合法证明出售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信等专用器材的可疑情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据郑东介绍,目前,广东盗抢案件以盗抢手机、机动车为多数,而由于对这些物品的留存和登记制度不落实,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到位,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不明来源的旧货物品时缺乏处理依据,只能退还物品,客观上也造成经营者在收购旧货时不重视了解物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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