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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检察机关提醒:打工者存工作证据有助工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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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rjf 发表于 2009-5-27 0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5月26日电(记者詹奕嘉)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提醒打工者,近年来与工伤赔偿有关的民事行政案件增幅较大,确认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工伤索赔十分重要,因此打工者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工作证据,如工资单、工资条、打卡记录、社保记录等,这样即使没有正式签劳动合同也可能取得工伤赔偿。
近年来,工伤赔偿问题已成为佛山劳动争议的焦点。佛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杨楠接触大量工伤索赔案例后发现,打工者取证能力差,导致证据不足,工伤认定难,“有的根本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拿不出工友证言、工卡、工资证明等,难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通过法律程序索赔往往十分困难。”
佛山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余晓华说:“工人并不是没有正式签劳动合同就无法取得工伤赔偿,但需要掌握相关的证据。”
余晓华提醒,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地位不平等,许多证据为用人单位所掌握,劳动者无从举证,一些关键的目击证人又往往是用人单位职工,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迫于单位压力不愿作证,还有个别单位存在贿买证人作伪证的情况。“因此,作为打工者,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工作证据,如工资单、工资条、工作时的打卡记录等,工作的电话通讯录也可作为证据。此外,购买的社保记录等都是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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