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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临街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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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vndhvbd 发表于 2009-5-31 17: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司法部消息,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除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设置了临街便民、设施齐全的专门接待场所外,大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因条件限制,没有专门的接待场所,没有明显标识,群众不容易找到,而且办公和接待混在一起,也不利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据了解,作为司法部将于今年6月推出的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之一,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司法部提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统一服务标识;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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