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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发放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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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登也心烦 发表于 2009-6-2 20: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批15名军人领到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
6月1日,海南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会议,会议上还为首批15名军人发放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造成诸多不便。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对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方式、组织形式、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项重要决策,是党和国家对部队官兵的关怀和厚爱,是依法保障部队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对于国家加强人口管理,便利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强化部队人员信息化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领取居民身份证之后,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仍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这将为部队人员的生活和地方管理提供极大的便利。但是,部队人员不得利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便利,办理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限制的事项。(汪德芬 宋洪涛 陈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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