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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党政机关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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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之子 发表于 2009-6-2 20: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不久前巴东县野三关镇发生的党员干部违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酿成人员伤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5月31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禁止违规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自觉遵守“四不准一严禁”规定: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下基层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参加下级、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公务接待中,为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借“招商”、“亲商”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各种色情服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均由个人支付娱乐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接受色情服务的,从重从严处理。
通知强调,全省党员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风气,切实加强生活作风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作风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
近期,省纪委、省监察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李保林 刘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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