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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阳光去申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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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仔仔☆ 发表于 2009-6-5 18: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法律业内人士称之为“中国行政诉讼史上最牛的行政处罚”——“安徽律师a>吊证案”终审半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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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8日,当我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时,在宣判笔录上是这样写的“这份判决书是一份命题作文,谁也无法写的圆融无缺,因为它与我们的法律法理相悖,但这决不是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过错”。“由本案可见,中国的法制还十分落后,更需要每一个法律人和中国人为之浴血奋斗。因为我们不能还让我们的子孙生活在这样一种愚昧的‘法制’状态下”。“衷心地感谢安徽省高院行政庭、特别是合肥市中院行政庭主审本案的法官以及合议庭成员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好人总会有好报的”。“我将用二十年的时间申诉,直到这个错案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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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判决书后,为我代理二审诉讼的王工大律师a>立即写出了申诉,寄给了安徽省的有关部门。只是我并不急于申诉,因为那时我们国家正在积极地筹办奥运会,我不想在奥运会之前申诉,这毕竟不是值得我们中国人骄傲的事。一位资深法官评价合肥市中级法院对安徽省司法厅错误处罚的维持“是中国法制的耻辱”。一位网友调侃,安徽律师a>吊证案是安徽的“华南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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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 r. G2 k, _; O+ n% I' e5 N  在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与合肥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曾于2008年元月8日上午去安徽省司法厅,希望安徽省司法厅主动撤销错误的处罚,但安徽省司法厅为维持自己的面子,坚决不同意撤。此前此后,又动用行政权力和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对法院施压,合肥市中级法院最终为了不让安徽省司法厅下不了台,不得不作出维持其错误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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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最大新闻点就在于我们国家颁布并实行了十几年《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居然在一个司法厅长的面子面前全线崩溃,本案最大的社会价值就在于让我们知道在极度彭胀、没有任何限制的行政权力面前,司法机关几乎成了行政长官包养的二奶,没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官不得不向行政暴力俯首称臣。本案最大的悲剧就在于为了一个政府官员的面子,可以让几个根本就不应当处罚或不应当受到如此重罚的律师a>从此改变命运。一个司法厅长可以代表司法厅党组否定两级律师a>协会的意见,可以花着纳税人的钱多次“去北京”否定司法部行政复议处的意见,最后还可以动用权力否定两级法院甚至省高院的意见。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所有为“民告官”设计的程序正义和几级法院企图坚守法律底线的法官均不得不在一个厅长的行政权力和面子面前化为乌有。他们花着纳税人的钱指鹿为马制造冤假错案,利用人民给他们的权力去诱导媒体去为他们做马前卒,作虚假宣传。在这里宪法和法律甚至不及达官贵人们因吃胀了肚子而从屁股眼儿里冒出的一股气儿。在这种法制状态下,弱势的老百姓以暴抗暴将成为最无奈的选择。' H4 C/ a1 M8 f'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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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N4 Z$ E  好在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一再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6 N# q% n! d2 I$ M$ E8 I9 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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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我准备长期坚持申诉并相信最终一定能申诉成功的希望和阳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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