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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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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terer 发表于 2009-6-8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关乎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未来。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而2008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同比上升54%。如此惊人的上升率,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充分关注。笔者对两年以来密山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比较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以期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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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 O) z6 {! D$ [  Y7 s7 d  一、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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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0月份,密山法院共判决未成年被告人33人,比2007年全年增加了83.3%。呈现的主要趋势及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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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2007年,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为2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11.1%;而截止目前,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为7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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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 |7 r6 _% ^- S: l7 H  2、暴力犯罪增多,犯罪后果严重。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以盗窃居多,抢劫、故意伤害仅占总数的27.8%;2008年,明显以暴力犯罪居多,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占总数的63.6%。而且犯罪后果严重,有1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2007年上升了10倍。  V7 R! y, X4 ]+ 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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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x* _1 B2 a, f) K  3、共同犯罪居多。两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均以共同犯罪居多。仅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数为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7.9%。且其中抢劫罪均为共同犯罪,盗窃罪绝大部分也表现为共同犯罪。这些未成年人有的是临时性、纠合性的共同犯罪,组织形式较为松散;有的与成年人共同犯罪。$ H  {1 ?5 _6 X$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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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犯罪目的比较简单,侵财犯罪比例大。两年来判决的51名未成年被告人,其中犯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的有39人,占总人数的76.5%。在讯问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的回答几乎都是“没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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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文化程度不高,大部分为无业闲散人员。两年来判决的51名未成年被告人,其中初中文化程度33人,占64.7%;小学文化程度16人,占31.4%;高中文化2人,仅占3.9%。且绝大部分为无业闲散人员,占58.8%。8 |& V/ N. c1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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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4 ^# A: n% \- @+ b0 E  S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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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 n; ]3 v6 f; q% B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事实,深入研究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自然有其自身心理机制不成熟、自制力差等主观因素。但正因为如此才使未成年人更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积极关爱和正确引导,促使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这其中的种种缺失和不良因素恰恰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P9 o6 k) C1 i+ N1 z# R: w#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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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良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失当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一是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大都不幸,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父母离异,有的家庭父母不和睦......使他们缺少正常的父母关爱,感情受到创伤,从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走向极端;有的父母本身行为失范、品行不端,酗酒、赌博、吸毒、盗窃......他们的行为在子女的心里孕育下了违法犯罪的种子。二是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有的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甚至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家长不注重孩子德育方面的发展,仅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导致孩子品德上的缺失和人格上的畸形;有的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孩子一旦做错了事,父母经常采取打骂体罚等方式管教,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邪路;还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有求必应,使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从而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a: D5 |# y& }- c% H+ W/ 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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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教育的失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以起到导向标的作用。但是,现在的个别学校在对待学生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不少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忽视了对学生个人品行的培养;二是学校的法制教育缺乏,由于学习任务重,学校普遍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很少向学生宣讲法制,致使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如我院今年9月审理的未成年人王某等人抢劫案中,几名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闫某捡了一个手机卖得300元后,就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共10余人几次找闫某索要该300元,在闫某拒绝后就对其进行殴打,甚至在半夜23时许将被害人拉到一偏僻处,对其用铁链子、腰带、砖头、铁钉等进行殴打,施以种种“酷刑”,造成被害人轻伤。可是这些孩子在被讯问时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但是等待他们的确是法律的严惩;三是学校缺乏与学生父母的联系与沟通,没有即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的变化,无法即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进行抑制;四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如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少数教师体罚或辱骂未成年学生,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致使其产生逆反心理,自暴自弃,逃学辍学,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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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良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犯罪推波助澜。社会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不良的社会文化、社会观念、社会信息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都会误导未成年人,影响他们的身心发育,诱使未成年人犯罪。一是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未成年人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社会上拜金主义、贫富差别的影响,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二是不良的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目前,社会上一些舞厅、歌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业主利欲熏心,为了招揽顾客,公开或暗中传播各种不健康文化制品,这些文化制品如精神鸦片,严重侵蚀着未成年人幼稚的心灵, 一些网吧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地,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极易使这些年幼无知的青少年走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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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5 D( n$ r- `0 S9 \, O1 M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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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单纯一个一个部门或者一种方法来预防和控制是不可能的,仅仅依靠对罪犯的惩罚、改造来控制也是不完备的,必须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1 g6 {5 _5 t'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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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p* Y  U1 n  1、建设文明家庭,提高家庭质量,打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是子女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表率作用是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为孩子创造健康和睦的成长环境,切实担负起教育和抚养的义务;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因为自己的行为不端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其次,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应简单粗暴,更不能一味溺爱,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多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孩子的良师益友;要尊重孩子的人格,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和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要多留意孩子的变化,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9 M/ J9 z% I2 N1 J+ I3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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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素质教育,抓好法制教育,发挥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巩固作用。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基地,良好的教育,不仅能使学生获取今后社会的生存技能,更能够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品德高尚、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人。一是要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素质教育观,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方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德;二是抓好法制教育,应将法制课列为学生的基础的必修课。在中学,应配备专职的法制课老师,同时,还应采取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方法,与司法机关共建法制教育基地,聘请司法人员作为法制老师,定期授课,以案释法。从而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禁止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三是加强学校和家长的沟通,班主任老师要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对有不良倾向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沟通,共同对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四是广大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对待不良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积极的措施矫治,用真诚的爱去感召他们,使他们醒悟。+ l% r0 p' B6 c/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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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规范娱乐场所,净化社会环境,防止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社会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首先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淫秽物品的制造和传播,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娱乐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强化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提高部门间的协同治理能力,有效打击不法游戏厅、网吧;其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不断丰富社会主义社会文化,引导未成年人把注意力投放在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1 b; e9 a1 |' W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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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做好教育挽救工作,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帮助其重新做人。未成年人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易感性、可塑性、易改造的特点,对其进行积极的教育、感化、挽救,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树立勇气和信心,重新做人,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与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对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为改造中的犯罪少年提供一个接触社会、感受阳光窗口,促使他们树立信心,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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