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y2 L! N8 V5 T
时间:2011.10.04
! e" e" Y; i- [7 X: m$ \: g3 r地点:家 村委会
" v$ a Q. r; \对象:村委会成员
+ Y9 Y: }0 H$ d' t( Z) K/ _ r 首先,我解释一下为什么选择家乡村委会的成员作为这次普法宣传的对象。
+ m' P( y% _) X Q; E7 D 十一放假我要去家里的村委会写一份入党证明材料,在这个过程中村干部们了解到我学习的专业是法律。当他们和我谈论一些有关法律的问题时我就感受到,个村子就是一个自治的大家庭,而这个大家庭一旦有了纠纷就变成了一个“法庭”,邻里间常常因为一些矛盾引发大大小小的纠纷,而首先去解决这些纠纷的人就是这些村干部,村干部们成了这个“法庭”中的“法官”,但他们解决纠纷的依据大多不是具体的法律法规,而是依据一些风俗习惯,或道德观念去判断孰是孰非,这样的结果也许会皆大欢喜,但有时也会是纠纷愈演愈烈,因为这些依据没有公信力和执行力。所以,我就很自然的把这次普法的对象定位村里的干部们,当然并不是所有人,也不是向老师给学生上课那样正式,而只是像和他们聊天一样。
6 `: `$ B8 x7 q: X 其次,就是这次普法的内容,因为乡里乡亲间多发民事纠纷,所以我以民法为主要内容向他们介绍。4 m) ^- G- y9 i) y
我悬着的第一个知识点就是相邻权,他们听到我说这个词是都不是太懂,但当我把这个概念具体的向他们介绍时,他们都恍然大悟,原来这些邻里间最常接触的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我给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如甲乙俩家是邻居,以前因为一些小时关系不是太好,甲家要铺一条水管,必须利用一下乙家的土地,单一坚决不同意,甲提出可以给于一定补偿,并在事后会恢复原状,绝不影响乙家的正常生活,乙仍不同意,这时怎么办?如果我们不知道法律中有明文规定,而只是说乙要厚道点怎么怎么样,对一时没有约束力的,而如果我们知道里民法中明确规定,相邻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多建筑物的,相邻人应当允许。用法律去约束乙,乙恐怕就不得不同意了。干部们听后觉得很有道理。
! J0 k8 k& e. g& u 然而我认为,民法中物权法这一部分对于农村来说也是常常接触的,所以我又向他们介绍了什么事孳息,孳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及所有权转移中的很多问题。最后还想他们介绍了一些行政法中的知识。对于普法的内容我就不过多介绍了,都是一些常识知识。下面就说说普法的效果和感受吧。
: i, G; p2 {% C/ w 说道效果,当然不可能因为我短短几个小时的普法宣传就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我认为效果还是很显著的,因为我让他们有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因为这些简单的知识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很多问题,而且应他们要求,我答应他们下次回去给他们带一些法律常识的书籍,我认为真正的普法不是被动的让他们接受,而是能让他们主动地去学习法律。对于我的个人表现,因为这次的对象都很熟悉,也没什么紧张可言,所以我认为自己表现的很好。& D8 H7 [8 N: R. J8 P
最后,就是一些普法的感想啦。经过这次普法活动,我看到了农村中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法律知识也很缺乏,所以我想像大学生村官这样的政策还要实行下去,并且应该加大范围。课上老师说过,也许很多人不愿意去基层,但我想说去了并不是一辈子就留在那了,在工作的两年中既可以把新知识,新想法带到农村,又可以锻炼自己,两年后得到更好地发展,何乐而不为呢?这次的作业我开始觉得挺难得,但完成后觉得我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并且这个过程也很开心。) ~3 J: ]- B" O9 P% ]. g+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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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1-10-15 19:20):
+ } _2 a. [/ X1 x( Q# _ i不好意识 老师 字弄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