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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读技校半年收到大学录取通知 邮局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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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dceds 发表于 2009-6-18 09: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安在线-安徽商报报道,安徽庐江县学生霍某某在2008年高考后被合肥技校录取,然而,在读技校将近半年后,却收到了一份大学录取通知书,原来,霍某某早被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金融专业录取,《录取通知书》在2008年8月17日就以特快专递邮件从高校寄出,可霍某某到2009年1月1日才收到邮件。霍某某觉得自己受教育的权益受到侵犯,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当地村委会和邮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他的损失15000元。
村委会干部认为,村里只是替邮政局代送邮件,邮政局从来没给过村里任何报酬,村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邮政局则怀疑录取通知书上的“霍某某”不是找上门来的霍某某;同时,又对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性质、资质和录取方式等提出质疑;认为其与村委会签过邮件妥投协议,邮政局只需将邮件送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将邮件送达收件人,邮政局已将该邮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村委会,即使迟延送达,也是村委会的过错,邮政局无责任。

庐江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邮政局对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性质、资质等,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对邮政局的抗辩不予支持;邮政局提供的邮件妥投协议约定的妥投点不是村委会,即使村委会是妥投点,其与邮政局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其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并且特快专递作为给据邮件,不适宜代理,应由邮政企业直接送达收件人或由收件人委托的代收人。据此,法庭确认邮政局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此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邮政局赔偿霍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王晓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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