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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非法经营案终审判决 赵鹏运等24人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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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bbblg 发表于 2009-6-18 09: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料图片:3月23日,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新华社记者 李德欣摄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公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于张建军等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个省、区、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张建军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出大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 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据了解,北京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善后工作,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第二阶段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第三阶段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
  为保证善后处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按有关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相关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强管护,确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严格涉案专用账户管理,确保涉案资产安全,力争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同时,北京市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地点设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









亿霖传销案侦破过程公布:案犯曾准备潜逃

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打着“合作造林”的招牌,纠集一伙不法人员,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从全国各地狂敛资金16.8亿元———北京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起传销案令人深思。今天,相关办案人员向《法制日报》独家披露了亿霖传销案侦破内幕,并详细解析了传销敛财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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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解读亿霖传销案审判的背后

备受社会关注、涉案金额高达16.8亿余元的亿霖非法传销案,3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赵鹏运为首的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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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案解析:亿霖传销案为何没有适用“传销罪”

事实上,涉案金额16.8亿元,受害群众2.2万余人的亿霖传销大案,只不过是揭开了传销活动的冰山一角。此前的传销案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亿霖传销案也不例外。
今年2月28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罪名,意味着传销入罪正式实现。那么,亿霖传销案为何没有适用这一新罪名呢?权威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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