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97|回复: 0

安徽凤台:未达成协议开发商“强拆”

[复制链接]
ahfjuml 发表于 2009-6-20 0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一房屋开发商在与被拆迁户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派50多人强行将主人拖至室外,然后砸倒房屋,家具、家电被埋废墟之中。户主上前论理,但随之却被推上120救护车一直拉到县医院要打“精神病针”。事后,县房管局作出《处理决定》:房地产公司没有申请行政裁决、没有申请强制拆迁,自行组织人员强行拆除,这一行为违背了国务院和建设部相关规定,属违规拆迁。责令公司向户主赔礼道歉、积极商谈拆迁补偿和损坏物品赔偿事宜,给予该公司3万元罚款处罚。但是到目前,县房管局虽已作出了《处理决定》,不过被拆迁户杨文超仍然无人问津,没人赔礼道歉,拆迁补偿和损坏物品赔偿也是一纸空文。(3月26日合肥晚报)& i# h& J4 s# G* u7 {) v0 }

' v& e2 s' ^( s6 S( P- n  y
: _8 D' |, w9 B* T  数十人围攻拆迁户,继而强行将主人拖出室外,然后砸倒房屋!这是什么行为?本事件中,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和他纠集的50多名拆迁暴徒,无合同约定或法律授权强占他人合法房产,野蛮拆除,已涉嫌构成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和非法侵入私人住宅罪,应予刑事立案追究。这个案件让人无法避免地想到存在黑恶势力介入的嫌疑。但是,这个案件仅由县房管局作了个《处理决定》,没有见到当地任何司法机关的介入。- r( J" y4 h. u3 l5 V: L
& G3 S' Q" q* x$ Q& [+ o7 w2 Z% o

8 T- o' l! Y9 @7 e  k$ n% ^7 \  虽然非常恶劣,但毕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且事发安徽第一财政大县的大街上。尽管现在还没有任何机关去抓犯罪嫌疑人,但明摆着的事实是:50多名拆迁暴徒,无合同约定或法律授权强占他人合法房产,野蛮拆除,明显是一场有预谋且安排周密的案件。无论怎么说,当地政府难辞其咎。作案者的气焰却无疑是最嚣张的,其恐怖程度也可以说前所未有,因为这些涉黑拆迁者居然敢把拆迁户全家“架起来”扔出去了事。难怪有网民评论感到无比后怕,“没准下次就能在深夜里把我们给活埋了都没人知道”。
. A# T) J$ v4 T# ^4 Q* P, h. P+ Z! A; v6 X+ S

/ I4 l. e5 U; N& X  应该说,随着拆迁矛盾的普遍化和不断升级,一系列的拆迁悲剧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多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表示,对违规拆迁行为及其腐败分子将严查不贷,有关部门将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但就在房屋拆迁有望依法公平交易的时候,安徽的这起顶风作案事件却又告诉我们,作为旧城改造的弱势群体,拆迁户利益得到公正维护的道路还有不少艰险,落实高层意图还很多障碍需要铲除。
& c( x, W% n! S0 e6 n6 b
( A, R4 H( Z- t5 Q& j  `
. u7 f$ n1 [* b7 a9 F2 n- }  目前此案还没有相关部门“问津”,因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敢妄言。但从黑社会介入拆迁过程且明目张胆实施“绑票”的表现来看,黑社会分子是有恃无恐的。同时,拆迁方胆敢在黑社会扫平道路过后立即长驱直入,也是有恃无恐的。两个有恃无恐,怎么也会让人联想到“后台”二字。如果说黑社会分子是为了获得不菲的佣金铤而走险的话,那拆迁户缘何胆敢置国家行政机关于不顾强行入场?如果说黑社会分子可以在作案后迅速隐匿以企图逃脱法律惩处,那拆迁方不是在明处吗?是谁在背后为他们撑腰壮胆呢?; t1 H  t" Z. s" ~. `& K

) u  y4 ^& g  p$ X- C$ F3 E9 z  a1 Q" d
  可惜的是,很多地方的政府官员出于种种原因坐歪了屁股。权力的错位导致对拆迁户的不合理低价补偿和开发商一夜暴富。安徽发生的这起野蛮拆迁案件,我想只要有关部门抓住拆迁方缘何强行拆迁顺藤摸瓜是不难侦破的。但是,揪出拆迁方胡作非为的后台,打蛇打七寸,方是避免悲剧重演的关键。- U: C  h8 j8 _4 E3 B' n
; }2 H) |! s; E9 k; A! H

* W4 b7 [  B/ P- X( W  野蛮拆迁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法商人的资本与不端官员的权力利益结盟,为攫取高额利润,彼此相互勾结,巧立名目,借用合法手段掩人耳目,甚至于赤条条悍然的公开暴虐,大肆侵占普通百姓的房产利益,鱼肉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利,最终激发了一起又一起极端恶性事件,成为社会管理秩序不稳定因素的一个典型诱因。
0 {" P6 m) `0 _  `# h1 z' {: o  r$ O2 g  T, }
* E8 {) a* ~6 E5 ~) B! a) @$ J% W
  “野蛮拆迁”是个老问题了。雇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进行拆迁或在拆迁中使用黑社会手段的新闻也时见报端。但凡“严禁”的行为,肯定已经存在,甚至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果没有发生过,政府部门绝对不会“严禁”它。“涉黑”意味着什么?“黑社会”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在近年判决的涉黑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一般都是被处以极刑。“野蛮拆迁”不行,“涉黑拆迁”更不能容忍,因为“涉黑”是最野蛮的行为。既然已经发现涉黑的线索,司法机关就应该依法立案、一查到底——有哪些“黑道”人员参与了拆迁?采取了哪些黑社会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这些“黑道”中人是谁雇佣的?在我看来,政府部门涉黑或者纵容开发建设单位雇佣“黑社会”的性质比涉黑犯罪本身更严重,涉黑的公务员或开发商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如果已经发生的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查处,那就很难防止此类行为的再发生。司法机关和法律对涉黑拆迁保持沉默,政府拆迁办及其一纸禁令又能有多大的效力呢?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2 01:10 , Processed in 0.09157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