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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首次就二噁烷等事件起诉强生 讨要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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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点 发表于 2009-6-22 20: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验结果显示:有一种产品(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批号B081210A/20111209)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口恶)烷(3.27ppm)。
多年来,史女士一直给儿子使用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得知该产品被检测出二噁烷和甲醛,史女士以强生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侵犯其知情权为由,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这是首例消费者就二噁烷和甲醛事件起诉强生。
史女士称,多年来,基于对强生公司的信任,她始终给儿子使用强生公司生产的婴儿香桃沐浴露。该产品包装上从未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称在该产品中检出二噁烷和甲醛。此后,史女士发现,强生公司在该产品的包装上仍不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样。
近日,史女士将强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强生在销售的“婴儿香桃沐浴露”产品包装上标注“内含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样,并就未标注一事,向其赔礼道歉。
史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表示,二噁烷和甲醛是对人体有毒的化学物质,不论其在该产品中的含量对人体是否“安全”,均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让消费者知情。强生公司明知该产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却不标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强生委托的公关公司的负责人陶先生。陶先生称,国家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其成分,但二噁烷和甲醛并不是该产品配方中的成分。
陶先生解释称,二噁烷是产品原料在生产中形成的残留,目前的化妆品生产技术无法完全避免。甲醛则是添加到产品中的防腐剂释放出来的。目前,强生的该款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记者昨天还获悉,目前,北京已经成立了“强生受害者法律援助团”。记者联系该团律师崔宝玉,他称已经有上百人委托该团律师,案由都是“产品致人损害”,但这类诉讼的取证颇费周折,目前尚处于取证阶段,还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强生二噁烷事件
3月初,美国一非营利组织发布检测报告称,包括强生在内的多家产品被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
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
4月3日,药监局通报称,上述产品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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