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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海岛保护法 解决无居民海岛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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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女i 发表于 2009-6-22 20: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岛保护法草案二十二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第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表示,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使用、买卖和出让。有一些海岛被部门或单位违法占有,其他人甚至管理人员登岛受到阻挠,影响国家正常的科学调查、研究、监测和执法管理活动,滋生违法乱纪行为,成为当地社会治安的隐患。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混乱,不仅造成海岛生态破坏严重,也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
汪光焘说,在中国三百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面积为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六千九百多个,小于五百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短缺,海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海岛生态破坏严重;海岛数量急剧减少;无居民海岛被违法占用。
他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海岛生态,威胁着海岛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海岛立法予以解决。
海岛保护法草案专设“海岛生态保护”一章,内容包括防止海岛生态破坏,严格限制海岛建筑物和设施的建设,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严格限制在海岛采石、挖砂和砍伐,严格保护海岛沙滩、珊瑚和珊瑚礁,严格保护海岛历史、人文遗迹和物种,严格保护海岛植被、淡水资源等。
汪光焘指出,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科学研究用途的海岛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用途海岛的生态保护,对于生态安全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这些海岛,应当实施比普通海岛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为此,草案专设“特殊用途海岛管理”一章,建立了多项特殊保护措施。(周兆军 张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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