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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6.21”特大爆炸事故4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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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cZvLdV 发表于 2009-6-23 15: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22日)分别从安徽省暨滁州市、凤阳县检察院获悉,安徽省检察院派出的反渎部门有关办案人员已于今天上午抵达凤阳,应邀同步介入该省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的联合调查工作;滁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也赶赴当地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并加强指导。今天下午,凤阳县检察院派出两名人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曹培俊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 
据了解,6月21日凌晨安徽省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以后,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立即指示该省检察院反渎部门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要求以最快速度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步介入调查工作,同时责成三级检察机关密切关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滁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郑光委派分管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戚玉春赶赴凤阳,会同当地检察院跟踪事故调查最新进展,分析有关情况,摸排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的线索。事故发生的当天上午,凤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韩文厚迅速将情况分别电话向滁州市和安徽省检察院予以报告,同时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其中一户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月21日凌晨3时17分,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截至记者今天发稿时止,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有关部门初步认定,爆炸事故是企业非法在办公楼内储存炸药所致,该批炸药有5-7吨,已存放20多天。据介绍,凤阳晶鑫矿业公司是2004年4月18日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曹培俊。这家企业只是一个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非采矿企业,不需要民爆器材,其储存的炸药属于违法私藏。 
事发的当天下午,曹培俊即被警方控制,其儿子也向警方投案。目前,安徽省公安厅已对此案挂牌督办,滁州市公安机关正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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